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的工作总要求和八项措施:
国务院总要求是:认真贯彻“预防为主,积极消灭”的方针,全国落实森林防火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,切实抓好以火源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,减少火灾次数,尽量避免大的森林火灾,杜绝特大火灾,把森林火灾的受害率控制在1‰以内,为此提出八项措施:一是严格实行封山清山,对重点防火部位要死看死守;二是坚决杜绝一切火种进山入林,消除火灾隐患;三是要运用各种手段,加强火情的监测预报;四是立足于防大火,扑大火,提前做好扑救森林大火的各项准备工作;五是各部门要通力协作,齐心协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;六是要依法治火,加大火案查处力度;七是面向全社会,扎扎实实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;八是切实加强领导,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制。
森林火险等级的划分:
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。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;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,可以进行用火,但出可能走火;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,要控制用火;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,林区应停止用火;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,要严禁一切里外用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