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  根据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所实际情况,现将2016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
  一、元旦:1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  二、春节: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6日(星期六)、2月14日(星期日)上班。

  三、清明节:4月4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  四、劳动节:5月1日放假,5月2日(星期一)补休。

  五、端午节: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6月12日(星期日)上班。

  六、中秋节: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9月18日(星期日)上班。

  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0月8日(星期六)、10月9日(星期日)上班。

  节假日期间,各县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,确保职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
办公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4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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