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苗木质量标准
1、依据《广西油茶容器育苗技术规程》(DB45/T619-2009)、《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(2023—2025年)》(桂林发〔2023〕3号)。对出圃油茶苗进行检验。
2、无检疫对象病虫害,苗木新鲜,色泽正常,生长健壮,苗干充实,充分木质化,无机械损伤,顶芽饱满、健壮。
3、二年生(2-0和1-1)营养杯苗: 苗高≥50cm,地径≥0.50cm、容器规格为无纺布12cm×16cm,综合指标要求轻基质含量在40%以上、生长健壮,无病虫害,分枝3个以上,冠幅20cm×20cm以上。
二、苗木调查和质量评估
1、检验工作限在原苗圃地进行,苗木应成批检验。
2、起苗后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,采用随机抽样法。
3、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,读数精确到0.05cm;苗高用钢卷尺测量,读数精确到1cm;根系长度用钢卷或直尺测量,读数精确到1cm。
4、苗批中达到合格的苗木数量比例超过90%(含90%)的,即判定该批苗为合格苗,方可出圃造林,否则为不合格苗。苗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,可进行1次复检,并以复检结果为准。
5、苗木数量以有苗的容器杯为单位进行统计,一个容器杯中有多株苗的,只以1株计算。
6、检验结束后,填写容器杯苗质量检验证书,跨地区调运的容器苗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。
7、整个苗木检测工作都要在避风阴凉处进行。
三、苗木出圃
苗木出圃包括起苗时间、检验检疫、包装材料、填写“三证”等工作。
1、起苗时间要与造林季节相配合,选择在苗木生长停止后冬季和次年春季苗木萌动前起苗。
2、起苗后要经过检验,必须达到苗木质量标准才能出圃,通过产地检疫,苗木外调时还需办理检疫证,检查有无检疫的病虫害对象。
3、出具苗木质量检验证书、检疫证、标签等相关证明。
4、苗木包装后,要及时运输,防止长时间堆积重压,途中注意通风,不得风吹、日晒,防止苗木发热和风干,尽量缩短运输时间。